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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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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教课属于计次型预付消费,合同中的内容涉嫌不公平的格式条款(30%违约金)------属于排除消费者解除权和返还预付款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权利的格式条款,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该条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这是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如健身卡、私教课)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权利的格式条款,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本合同中“30%违约金”的条款,正属于此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基础条件发生订立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除合同。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基础条件发生订立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本人21年签订合同后,在第5次课程结束后生病,恰逢新冠全民放开,后陆续发热、咳嗽许久未好,相关就诊记录均已留存,当时新冠的情况大家有目共睹,因为此原因一直耽搁了,后来身体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医生建议避免剧烈活动(涉及隐私不便详述,均可以提供相关就医材料),后随着健身卡的过期,直到最近尾骨骨折,基于上述客观情况,实属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本人实难以继续履行此合同。
请问广大网友们有遇到类似的情况吗,都是怎么解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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