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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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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金湖人保公司承租了观湖苑原售楼处的房子后,就将门前广场私自加装门禁,将其设为人保专属停车场,100%违法。
1. 广场是所有业主共用,现在石墩+门禁封闭,只给保险公司内部车辆停放,排他独占,剥夺业主休闲、临时停车权利。《民法典》236条:业主有权要求拆除全部设施、恢复广场原貌。
2. 私设围挡、道闸构筑物,城管可强制拆除。围栏、门禁、道闸属于私自搭建封闭设施,占用小区公共场地,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有权上门现场拆除,无需商家同意。
3. 存在消防疏散隐患。封闭广场压缩应急通道,一旦起火、突发险情,阻碍人员疏散,消防大队可单独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处罚。
4. 物业同样负有责任,不能免责。物业明知广场属于业主公共区域,放任租客保险公司私自圈地、加装门禁,不劝阻、不制止,属于未履行物业管理义务,纵容侵害业主共有权益,住建局可对物业追责、扣分、处罚。
我在本论坛此前向城建局投诉过此事,但很不幸的是被他们当皮球踢走,@城建局被改成了@其他单位,呵呵!
如果都向金湖人保一样,对面的农商行,超市,理发店啊都将门前的空地圈起来据为己有。实际人家没有,因为人家有起码的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单位或人,如果主管单位再不作为,那只能是社会的悲哀。
最后,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城管拆除所有围挡、道闸、门禁,住建对物业放任侵占公共区域行为立案处罚,恢复广场原有公共休闲功能。如果不能,请明确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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