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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城街道] 金湖人保公司私设门禁,将小区广场占为己用,侵占小区业主权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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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1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从金湖人保公司承租了观湖苑原售楼处的房子后,就将门前广场私自加装门禁,将其设为人保专属停车场,100%违法。
1.        广场是所有业主共用,现在石墩+门禁封闭,只给保险公司内部车辆停放,排他独占,剥夺业主休闲、临时停车权利。《民法典》236条:业主有权要求拆除全部设施、恢复广场原貌。
2.        私设围挡、道闸构筑物,城管可强制拆除。围栏、门禁、道闸属于私自搭建封闭设施,占用小区公共场地,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有权上门现场拆除,无需商家同意。
3.        存在消防疏散隐患。封闭广场压缩应急通道,一旦起火、突发险情,阻碍人员疏散,消防大队可单独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处罚。
4.        物业同样负有责任,不能免责。物业明知广场属于业主公共区域,放任租客保险公司私自圈地、加装门禁,不劝阻、不制止,属于未履行物业管理义务,纵容侵害业主共有权益,住建局可对物业追责、扣分、处罚。
我在本论坛此前向城建局投诉过此事,但很不幸的是被他们当皮球踢走,@城建局被改成了@其他单位,呵呵!
如果都向金湖人保一样,对面的农商行,超市,理发店啊都将门前的空地圈起来据为己有。实际人家没有,因为人家有起码的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单位或人,如果主管单位再不作为,那只能是社会的悲哀。
最后,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城管拆除所有围挡、道闸、门禁,住建对物业放任侵占公共区域行为立案处罚,恢复广场原有公共休闲功能。如果不能,请明确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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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11:42 来自金湖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原来发的单位是住建局,现在不知道咋变成了黎城街道。上午街道给我打电话,说原售楼处是卖了,我说的有问题。我的回复是不管是卖还是租,不影响门前广场的性质。哈哈,这样他说那不是他们管,应该是城建的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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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金湖发布上不是发布节假日公共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人保节假日不上班还把停车场关的死死。楼主说的很到位,请相关单位给咱老百姓一个解释,不要踢皮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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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发布你也信,知道什么叫喉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6-2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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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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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花小草 发表于 2026-6-22 12:13
现在金湖发布上不是发布节假日公共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人保节假日不上班还把停车场关的死死。楼主说的很到 ...

金湖发布你也信,知道什么叫喉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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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判断是否是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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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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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查最初规划是什么用途,是否为公共区域,如是公共区域,肯定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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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小区的广场99%的可能性是公共用地。如果可以拿出证据是私有,没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6-2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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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15:11 来自金湖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喜剧之王 发表于 2026-06-22 15:00
查查最初规划是什么用途,是否为公共区域,如是公共区域,肯定是违规的。

认同!小区的广场99%的可能性是公共用地。如果可以拿出证据是私有,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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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部早就变更为商用房买给别人了,门囗公共区域反正是在小区红线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6-24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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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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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19:27 来自金湖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淮安市的青瓦台就是这样,所有业主筹钱用挖机给刨了,最后市领导和区领导都去了安抚业主,你们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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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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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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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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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11:11 来自金湖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售楼处的楼房有小区业主共有的活动房,出售出租应征得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和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出售出租的收入应归所有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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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

浩瀚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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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4 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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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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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4 10:27 来自金湖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湖苑物业只管赚钱怎么会为业主考虑?本来就是公共的,租给保险公司后业主就停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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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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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4 11:05 来自金湖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叶11 发表于 2026-06-22 15:11
认同!小区的广场99%的可能性是公共用地。如果可以拿出证据是私有,没问题!

售樓部早就变更为商用房买给别人了,门囗公共区域反正是在小区红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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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规划局核算,此广场属公共区域,人保圈为己用百分百违法,现在就看城建局有与作为了。持续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6-2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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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5 16:18 来自金湖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齐天大圣1 发表于 2026-06-24 11:05
售樓部早就变更为商用房买给别人了,门囗公共区域反正是在小区红线内

已到规划局核算,此广场属公共区域,人保圈为己用百分百违法,现在就看城建局有与作为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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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你的观点一点问题都没有,鼎力支持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6-27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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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7 16:12 来自金湖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叶11 发表于 2026-06-25 16:18
已到规划局核算,此广场属公共区域,人保圈为己用百分百违法,现在就看城建局有与作为了。持续关注……

哥们你的观点一点问题都没有,鼎力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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