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金湖县金穗翡翠城小区发生一起引发关注的公共空间侵占事件:规划中的公共厕所竟"不翼而飞",原址被装上门锁,内部堆满杂物,部分区域甚至被改建成冷库,严重侵害了业主权益。
据业主反映,这处原本服务于全体居民的公共设施遭人私自占用,导致居民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业主共有权益,其背后还可能存在物业管理失职的问题。目前,小区业主正在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若确需改变,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更是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擅自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公司在此类事件中承担着重要责任。按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如需改变公共建筑用途,必须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手续。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允许他人占用公共空间,即构成违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对此类行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建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如造成业主损失,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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