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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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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用人单位利用霸王条款克扣我工资,我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说我跟某单位签订了劳务协议,不受劳动法保护,不适用劳动法。劳动仲裁给我出具不予受理仲裁书。为什么?明明具备劳动法。可能劳动监察大队对劳动法不太深知。我在单位上班,单位给我月发工资,怎么就不适用劳动法?在我走头无路没办法的情况下,我带着材料到法院起诉了该用人单位。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来到了法庭上,在郑金法官手持法律利剑严词之下,不法用人单位律师低下了不可一世的头颅,不法用人单位律师可能也认识到了她的行为是触犯了法律。不得不在法庭上把我的工资支付给我。在此我要向广大朋友们提示一下,咱们不惹事不犯法,做好自己应尽权利和义务,一切霸王条款在法律面前都将会原型毕露,不堪一击。在此再次感谢金湖人民法院法官秉公执法,斩妖除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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