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防范和减少价格矛盾纠纷,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价格平稳、有序,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自觉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特做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三、粮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者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做好明码标价。如遇低温雨雪天气导致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出现消费高峰或流行性病类高发情形,不得趁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捆绑强制销售等,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客运经营企业要做好价格公示,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擅自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住宿、餐饮、停车、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节日期间价格如有变动,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设置“园中园”变相涨价。 八、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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