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殡仪馆公开挑选承接遗体接运业务人员公 告 为规范全县遗体接运业务,提高殡仪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全县丧户,经县民政局批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车辆遗体接运业务的暂行规定》(金民〔2022〕41号)要求,金湖县殡仪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挑选遗体接运业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挑选岗位及人数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热爱殡葬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讲诚信无犯罪记录;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有3年以上实际从事驾驶工作经历,无重大事故记录; (4)年龄在52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及以下,身体健康; (5)所报片区人员须常年居住该区域; (6)经镇、街道社会事业局推荐。 三、挑选办法及程序 (一) 报名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常住所在地证明、学历证明、驾驶证、诚信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2023年10月23日-10月27日到县殡仪馆办公室报名,地址:宝应湖农场二分场十三大队,联系电话:0517-86506237。 县殡仪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金湖县殡仪馆公开挑选承接遗体接运业务人员报名表》,于2023年11月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 笔试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考试内容: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殡葬遗体接运业务知识,殡葬服务知识,道路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 以片区按挑选人数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的取“道路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部分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片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由县殡仪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地点在县殡仪馆院内。 五、协议的签订、管理与终止 此次挑选仅为受金湖县殡仪馆委托承接从事指定区域范围内遗体接运业务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挑选者,在公示期满后三日内按规定与县殡仪馆签订遗体接运业务协议,逾期不签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签订遗体接运协议人员需服从县殡仪馆日常业务管理,根据遗体接运业务的需要,按指定型号配置殡仪车。协议一年一签,在协议期限内如承接人年满60周岁,协议自行终止。协议签订后不得转包、转卖他人,一经发现县殡仪馆有权终止协议。县殡仪馆对签约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如连续两年考核低于60分的,县殡仪馆有权终止协议。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挑选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挑选工作接受县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县民政局行政效能科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 县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0517-86961404 86882483 县民政局行政效能科:0517-86800115 七、本公告由县殡仪馆负责解释。 金湖县殡仪馆 2023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