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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助力精准流调溯源,根据淮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扫码查验工作的通告》《关于进一步严格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通告要求,金湖县公安局依法对未按规定使用“淮上通场所码”的行为及公共场所擅自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现通报10起典型案例:
场所经营人未督促顾客扫码
1、2022年4月8日,宝应湖派出所民警在辖区疫情防控社会面检查时,发现周家超市经营人周某某未提醒顾客佩戴口罩,未要求顾客扫“淮上通场所码”,未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测温。金湖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2、2022年4月8日,黎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疫情防控社会面检查时,发现八月咖啡馆经营人邹某未提醒顾客佩戴口罩,未要求顾客扫“淮上通场所码”,未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测温。金湖县公安局依法对邹某予以行政处罚。
3、2022年4月9日,塔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疫情防控社会面检查时,发现旺达商店经营人朱某某未提醒顾客佩戴口罩,未要求顾客扫“淮上通场所码”,未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测温。金湖县公安局依法对朱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市民不履行“淮上通场所码”应用义务
1、2022年4月10日,潘某某等四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翻越围栏进入疫情防控重点单位,被城西派出所民警及时查获。金湖县公安局依法对潘某某等四人予以行政处罚。
2.2022年4月10日,杨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翻越围栏进入疫情防控重点单位,被吕良派出所民警及时查获。金湖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3、2022年4月10日,赵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翻越围栏进入疫情防控重点单位,被吕良派出所民警及时查获。金湖县公安局依法对赵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4、2022年4月10日,张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翻越围栏进入疫情防控重点单位,被吕良派出所民警及时查获。金湖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场所经营人违反规定擅自营业
1、2022年4月8日,城西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发现翡翠城小区某车库棋牌室经营人李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营业。金湖县公安局依法对该棋牌室予以强制关停,并对经营人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2、2022年4月9日,城西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发现华海路桔子水晶网吧经营人潘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营业。金湖县公安局依法对该网吧予以强制关停,并对经营人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3、2022年4月10日,金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发现某棋牌室经营人冯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营业。金湖县公安局依法对该棋牌室予以强制关停,并对经营人冯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组织警力对辖区内各类场所行业的“淮上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情况开展检查。
警方提示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全县要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通告要求,全面推广使用“淮上通场所码”。各类公共场所必须做到“应设尽设”,并张贴于入口醒目位置,未设置“淮上通场所码”的不得开放或营业。市民进入各类场所必须扫码,各类场所的经营管理主体必须监督进入人员扫码。对未按规定使用“淮上通场所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平安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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