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771223
好友0
记录0
精华0
注册时间2020-2-18
最后登录2022-5-12
在线时间0 小时
太守
 
 
|
尊敬的发改委领导:
我在论坛上反映物业以所谓代收代缴业主费用问题,该物业大概是江苏冠名,在收费依据中回复我江苏省发改委,住建厅的文件,并对16条加杠,以此说明收费依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应的县发改委,住建局也会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收费标准,为此我查了县级文件,没有授权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的条文。
没有规定物业公司就应属于乱收费,一户钱不多,成千上万户的帐不用我算,特此举报,请贵委依法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