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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4 19:31
来自移动版金湖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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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安置房不是商品房,不存在土地转让费,小区内土地属于集体户,不归任何单位个人所有,物业只是起管理作用,没有盈利权限,这就不应该收钱。物业说是经过上级许可了,无非就是国资委或住建局。如果真的要交所谓不合理的车位费我只给住建局或国资委交,不可能给物业交,第一年物业什么服务都没看到,让我们交这么高的物业费,真的物有所值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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