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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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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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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网友wxt418548: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划拨。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账户:35周岁及其以下的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 3.2%计入个人账户;35 - 50周岁(含50周岁)的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4.0%计入个人账户;50周岁以上,按个人月 工资的5.0%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其月养老金的5.5%计入个人账户。因每个人情况不一样,具体情况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市民中心窗口查询或致电0517-86902471,0517-869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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