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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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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
“我是农村人”网友您好:
农村私自打深水井用于规模养殖不合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农村私自打深水井用于规模养殖不合法,应当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农村养殖建议采用地表水,从河道引水养殖。
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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